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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宅基地改革时不我待
时间:2021-02-25 11:00:39信息来源:点击:940 加入收藏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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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循环的梗阻和不畅多方面存在,但无可否认的,最大的、最突出的表现,恰恰在于城乡经济循环的“两张皮”,其中尤以土地制度的分割和不合理安排为最甚。
问题在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有人去做,去克服种种有形和无形的禁忌加以落实。正在这时,读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次中央深改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



宅基地改革时不我待
2021年2月20日成稿


作为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的常务副主席,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近日发声,力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为何此时力推?一是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点之一,其资源的潜力是明摆在那儿的:“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只有5万平方公里(承载9亿人),宅基地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承载5亿人)。”

二是盘活宅基地可以收到“一石三鸟”的实惠。据其转述中国社科院党国英研究员的研究,目前我国宅基地总规模合计约2.5亿亩。如按一亩地盖3栋连排别墅,一栋别墅住3人计算,一亩地可居住9人。那么,搞掂5.4亿农村人口的居住,6000万亩宅基地就足够了。把剩下的1.9亿亩宅基地拿出来置换,可以一分为三:首先可继续满足农村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其次可转让给城市,满足作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以有效降低房价;最后复垦一部分,起码可以增加几千万亩的耕地。

三是因为中国要在“十四五”期间“迈入高收入国家(人均GDP1.2万美元)”, “核心任务”是“集中力量做好自己的事情,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农发展的滞后,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首要症结所在,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蜇伏发展潜能的关键”。由于这一招,将牵动“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这样一来,中国经济全盘皆活”。

四是 “像当年家庭联产承包制时一样” ,“推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除了他呼吁“应当尽快地在全国推广”14个试点县的经验以外,他还引述了中央发文中的“三个允许入市”和新《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说是这些精神“已在政策上为农村宅基地改革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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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这东风何在呢?他的看法是:“这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取决于我们在改革上能否迈开步子。”“关键是干部要理解中央的这些部署,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把农村蜇伏的潜力唤醒,这样一来,乡村振兴才有希望。”

我是高度认同郑新立先生的意见的。其实,发展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关键是我们能不能让老百姓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基尼系数高,贫富差距大,终究是一个心腹之患。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一次选举把个社会撕裂成这样,无论谁上台,都够他喝一壶的。《断背山》里说:“出来混,都是要还的”。不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就连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很难显示其固有的优越性。

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又告诉我们,重回“大锅饭”“铁饭碗”、一大二公“大食堂”的制度,只能是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那出路何在呢?就在于搞活经济,让多重要素依法参与分配。在蛋糕做大的同时,通过二次分配(税收调节、社会保障)和三次分配(社会慈善),妥善解决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此效率和公平兼顾,社会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岂不上上大吉?说一千,道一万,应对外部挑战的根基在“堡垒内部”,而内部强大的前提,又在于保持生生不息的发展活力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和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审时度势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内涵的深意,无非“自主为要、循环为重”八个字。“自主为要”就是要在新的国际战略竞争格局下,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确保在极端条件下国家的长治久安。“循环为重”则是指向深化和提升改革开放,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进入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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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经济循环的梗阻和不畅多方面存在,但无可否认的,最大的、最突出的表现,恰恰在于城乡经济循环的“两张皮”,其中尤以土地制度的分割和不合理安排为最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郑先生强调:“在目前中国经济结构中,剩下最难啃的硬骨头便是城乡结构。” “按照改革的方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房地产市场是难以回避的。”“全世界只有中国采取城乡房地产市场分离的政策。城乡一体化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 

2019年,我曾在参加一个有关课题的咨询论证后,将会上的即席发言整理了一篇《理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从战略认知层面提出了四条:第一,比照城市土地,从法治上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第二,确保城乡土地平权,或谓城乡建设用地平权。第三,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资格权)”的方针 。第四,就是“(自愿依法的)有偿转让”要进入规范管理的要素市场,要有“有为政府”的“有效监管”。农村土地只能“搞活”而绝不能“搞乱”。

问题在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有人去做,去克服种种有形和无形的禁忌加以落实。正在这时,读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次中央深改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具体而言,其中之一就是“要围绕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如此这般,我们还有什么可 “犹抱琵琶半遮面”“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呢?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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