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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08-04-30 17:03:25信息来源:点击:1167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来发现若干社会机构未经我会同意,擅自以我会名义举办培训、讲座等活动,并冒用我会名义对社会进行欺骗性宣传,严重侵害了我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希望有关机构及时停止此类侵权行为,并于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做出说明并道歉。我会将保有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敬告本会所有会员及社会各界,凡我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均会在我会网站(www.zjsr.cn)上发布,其他未发布活动概与我会无关。如您发现此类活动或宣传,敬请与我会联系,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商研究会
2008年4月30日

    电话:0571-56850589,56850669
    传真:0571-85861359
    电邮:zsyjh@126.com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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