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亮化城市鲜艳风貌
时间:2014-06-11 09:46:17信息来源:不详点击:2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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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在北京打的广告曾出现如许一幕:霓虹灯坏了,“火”字少了两点,变成了“金华人腿”。往后这种征象绝不许可在杭州出现。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规定,霓虹灯、电子表现装配、灯箱情势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等,出现断亮、残缺时,设置人应当制止使用,并在三日内修复、替换。
户外广告作为经济发展的表征和城市“亮化”的紧张内容,在市容市貌管理中居于紧张的位置。我市明确将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作为城市管理的紧张目标,但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的题目比较凸起,存在设置过多、过乱、过大等题目,也存在审批及管理主体不明确引发多头管理的题目。因此,有需要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理顺部门管理职责。
早在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干立法工作,并在昔时12月,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当局提请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后在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过程中,因对户外广告设施允许等题目意见不同等,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撤回作进一步修改。
之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现实,对有关条目进行了修改,并将名称修改为《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反复研究修改,2013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日前,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
立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设置,重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为公众创造优秀的城市景观。因此,在现行的《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上,结合我市市容管理工作分外是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现实,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市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
正视规划编制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必要通过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来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控制。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细致规划编制,报市人民当局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许可、限定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区域、位置。”
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和体例,以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文物珍爱单位、历史建筑;(二)透景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三)房屋屋顶;(四)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五)市人民当局确定的其他紧张建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
条例同时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应当避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畅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正当使用的;行使违法建筑、伤害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置的;在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和历史文化街区珍爱范围内及其他户外公共场所设置自力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使民用航空器在市区上空进行广告宣传的。”
区分允许与备案
因为1992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仅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要行政允许。因此,条例从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工作现实必要出发,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进行分类管理,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允许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于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则规定“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条例对允许主体、允许程序、允许期限等进行了细致规定。条例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允许申请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一受理,并转告其他相干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同一办理。其他相干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转来的设置允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允许或者不予允许的决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电子表现屏)设置允许有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电子表现屏设置允许有用期最长不超过六年。”
规范设置与维护
为了增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和使用时的安全,条例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设置与维护进行了规定:
一是规定了设置的详细要求,比如“吻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规划要求;吻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技术规范要求”;“严酷实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吻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等等。
二是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验收后的报告任务,要求“单面子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准予允许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天资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三是规定了日常维护要求,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出现破损、倾斜、残缺等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表现装配、灯箱情势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应当保持表现完备,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人应当在三日内修复、替换,并在修复、替换前制止使用”。
四是规定设置人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测和检查职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测,单面子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作出准予允许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由设置人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效果负责”。条例还对公益宣传、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