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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个税改革先对高收入者建征管平台
时间:2013-09-24 15:11:27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624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目前,在我国工薪所得占个税收入的大头,社会上对此议论不少。有观点认为,如今小我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真正承受个税负担的重要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则没有交多少税。这种说法正确吗?

  新小我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已经过了两年。个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个税征管如何能够更加表现公平?

  “工薪阶层税”怎么看?

  与普税制国家相比,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较低

  “国际上,小我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将小我收入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从个税的重要收入来源看,2011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盈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六成以上。”张斌说。

  “许多人认为,缴纳个税是富人的事,不应该向通俗百姓和工薪阶层征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张斌诠释说,世界上许多国家个税执行的是所谓“普税制”,除了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阶层都要缴税。发达国家个税纳税面多为50%以上,比如美国3亿多人口,约1.6亿人缴纳小我所得税。2009年,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个税占税收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障税)的比重是35%,美国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46%,其中相称一部分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

  现实上,我国个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远低于普税制国家,费用扣除标准进步至35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在8%左右,2012年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还不到6%。从这一点来看,将我国的个税称为“工薪阶层税”,并不十分正确。

  “但从另一方面看,工资薪金所得因为执行代缴代扣,该收的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而高收入群体中很多人的收入来源多、征管难度较大,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收的流失相对较多。这对工薪阶层来说,确实存在不公平。”张斌认为。

  税负公平咋实现?

  对部分所得项目综合征收,家庭赡养人口、住房按揭等付出因素计入抵扣

  “我国征收小我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普税制或者以直接税为主,不是我国税收政策选择的方向。”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明确透露表现。

  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执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表现税收公平。

  “分类税制最大的好处是征管成本较低,瑕玷是公平性较差。”张斌说,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在分类税制下,大部分个税是由付出单位代扣代缴的,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会造成收入雷同的人,因为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累计税率,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而且,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除了拿高薪之外,可以出租房产获得财产租赁收入,还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盈利等。分类税制分外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征管。”张斌认为,目前个税的征管体例重要是代缴代扣,但像房产租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交易,假如交易双方不自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征管的难度较大。

  此外,因为分类税制重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扣缴,不必要将各种收入项目按纳税人进行汇总,因此在分类税制下,难以按家庭征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现实生活负担进行差别扣除的难度也比较大。

  “一个公平的个税税制,应当是以‘人’为中间,而不是以‘钱’为中间。”张斌透露表现,一小我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肯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而且以“人”为中间,也更容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现实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

  征管难题如何解?

  改革可分步实施,先对高收入者建立征管平台,再渐渐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早在1996年制定“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悉数小我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小我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重申推进这项改革。然而,十几年来个税几经修正调整,但改革一向没有突破分类制。究竟是什么缘故原由让这项改革步履艰难?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天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小我申报纳税,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长,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斌透露表现,纳税人必要正确地掌握税法,如实正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美适用于天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天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系统、与小我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体系等。

  张斌介绍,2011年,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了一个分步实施方案,行使现有的自行申报制度,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执行“综合+分类”改革。由于,这部分人数量相对有限,可以让税务机关先建立一个初始成原形对较低的征管平台,让它更好地发挥增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的作用,切实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再渐渐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改革要充分考虑征管环境和条件的束缚,对于比较复杂的差别扣除项目,可以在条件成熟后再渐渐引入。”张斌说,如许做的重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迈出改革的第一步,通过比较低的成原本推进改革,然后再渐渐调整和完美。

  “从青岛的实践来看,进步个税征管能力离不开当代化的技术手段。搭建小我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单凭税务部门的一己之力无法实现,必要当局牵头进行综合统筹。”青岛地税局局长蔡独立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当局出台了《增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意见》,明确了当局各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时限和标准,为第三方信息采集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岛市地方税收帮忙条例》,已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这将为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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