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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凭证式国债利率调整
时间:2008-11-04 09:15:08信息来源:不详点击:2263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财政部3日通知布告称,人民银行10月30日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将作响应调整。

  根据通知布告,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实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实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偶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8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偶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1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31%计息。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本期国债发行通知布告中相干规定实行。(杭州日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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