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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严控金融国资直接协议转让
时间:2009-03-24 09:51:26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103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财政部23日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作出诠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表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体系为重要体例,保留直接协议转让。因为协议转让缺乏公开竞价的过程,转让价格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从珍爱国有出资人正当权益角度出发,《办法》严酷控制直接协议转让举动。

  该负责人透露表现,采取直接协议转让体例转让国有资产重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是金融作为重点行业,为了保证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绝对控制力,偶然不宜采用公开进场交易的体例转让国有产权,避免国有持股比例降落;二是当国有金融企业集团内部对部属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时,为降低交易成本,也可采用直接协议转让的体例进行。

  该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有了同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规范企业的举动,也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办法完美内控机制,严酷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预防金融腐败。

  《办法》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地方肯定的自立权,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方出资国有金融企业的转让举动,并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把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权限下放给地方财政部门。(朱宇)(中国证券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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