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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限定将放松 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放款
时间:2009-06-10 09:12:25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29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题目的关照》,放松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限定。吻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对外放款,但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

  境外放款,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正当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体例。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营业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体例进行。

  《关照》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许可吻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吻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许可境内企业在肯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完美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提防机制。《关照》自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照》明确,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干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明确了境外放款有用期限;将境外放款的额度核准、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境内外汇资金划转以及汇出入等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体系。

  外汇局相干人士透露表现,《关照》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行使“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题目,支撑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强大。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贮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庞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中国证券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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