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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3种无偿受赠房屋情况免征个税
时间:2009-06-16 09:03:10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216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小我无偿受赠房屋有关小我所得税题目的关照》,明确规定了免征小我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小我所得税。

  根据两部门关照,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小我所得税的三种情况重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怙恃、后代、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后代、外孙后代、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任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照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小我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小我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付出的相干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显明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体例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现实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付出的相干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小我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显明偏低且无合法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体例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据新华社

  杭州赠与情势不多见

  住商不动产法务部总监王敏说,目前杭州二手房市场上通过赠与的手段转让房屋产权是特别很是少见的,由于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房屋转让总价3%的契税,而通俗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交易仅需交纳房屋交易总价1.5%的契税。

  在国家出台房地产暖市新政前,部分非通俗住宅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类税收情况下(房屋赠与无须缴纳综合税),会采取赠与的情势避税,可现在在减税政策出台后,综合税已降至可忽略的田地,“所以通过房屋奉送等途径转让产权,并不多见。”王敏说。(都市快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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