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商网11月26日新闻(通信员 杨思)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这是自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全国首个针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度检验中,以年度报告的情势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营业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庞大事项等信息。同时要求该报告应由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细致说明会计报表中紧张项目的明细资料,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进行说明,严酷细化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浙江自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来,一向以制度先行。此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是在试点一周年之际,为下一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前做好制度建设,以此来消弭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干部门的顾虑,方便落实相干政策。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目前全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照旧营业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