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明确了40项工作
时间:2010-07-27 09:03:00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23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据中国当局网26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中间和地方当局部门在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义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干义务。

  为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关照》明确了40项工作义务,每项详细义务少则有一到数个部门负责,多则十几个部门。

  《关照》明确,在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自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地皮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响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在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在民资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关照》明确指出,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许可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增强有用监管、促进规范经营、提防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定。支撑民间资本以入股体例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名誉社、城市名誉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提议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定。

  《关照》还指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增强自立创新和转型升级。包括落实鼓励企业增长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长研发投入,进步自立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

  《关照》分外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优秀环境。其中,要求法制办负责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珍爱民间投资的正当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此外,《关照》要求,增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其中,统计部门要增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正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而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指导民间投资。要增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生手业动态等信息,指导民间投资者精确判断形势,削减盲目投资。

  《关照》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应对上述义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订详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经济参考报)
(编辑:zhangwh)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