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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控楼面地价不得超历史最高价
时间:2011-03-11 09:07:1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93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要求各地“控价格、防地王”,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关照,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果断杜绝地皮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对于各地去年“地王”频出的征象,关照指出,要“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美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地皮政策惠民生、稳预期、看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增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关照要求,各地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根据中间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美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给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宣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关照提出,要“严监管、促开发”,增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地皮开发行使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举动力度,严峻袭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地皮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行使。

  关照指出,今年各地要“稳供给、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宣布城市住房用地供给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义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给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现实供给总量。

  关照分外强调,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执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要向导人负全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给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示,并增强督促落实。各地应尽快和谐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用地计划并落实到详细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地皮和贮备地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证券时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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