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继承实行
时间:2011-10-26 15:25:25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66次【
加入收藏
】【
字体:
大 中 小
】
据财政部网站新闻,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伸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实行期限的关照》,关照要求,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继承实行。
关照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关照》(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承实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实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逐一年十月十九日(中国消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