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干工作的庞大政策题目。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透露表现,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地皮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地皮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确权登记完成逾70%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间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
朱留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表现,“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地皮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效果”。
朱留华在会上吐露,自今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地皮登记发证工作的关照》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题目,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酷规范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发证举动,严禁搞虚伪地皮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体例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夫集体地皮转为国有地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地皮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夫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地皮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紧张后果的,严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地皮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地皮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地皮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夫正当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地皮,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夫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干法律政策后妥帖处理该题目提供依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