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题目的关照》,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周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关照》规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宣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情势分解收费。宣布的项目规范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详细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酷控制许可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关照》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订检验类项目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系体例改革的紧张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举动、维护患者正当权益的紧张措施。《关照》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许可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详细实施意见。(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