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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6000万人因税改免缴个税 民生得到改善
时间:2012-06-27 14:11:01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2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贾 康

刘小川

陈 工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中国经济10年闯10关”②)

延续3次进步个税起征点 抽肥补瘦完美社会再分配

主持人:本报记者 梁 杰

嘉 宾: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 工(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

很少有一个单项的改革能让重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周全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工薪所得纳税人占悉数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降落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锐减至2400万。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开始,要改革税制,渐渐适度进步个税起征点?10年来,这项“德政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碰到哪些困难?将来目标应怎样设置?就此,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进行了解答。

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问:10年来,小我所得税法多次修订,其中个税起征点的转变最令人关注。那么,为什么如许做?

贾康: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小我所得税表现了成长性和伟大潜力。1994年以来,小我所得税收入是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加。1994年我国小我所得税收入仅为73亿元,而2008年增长至3722亿元,15年间收入规模增长了50倍,占悉数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目前位居国内税收收入规模排序的第四大税种。

小我所得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长是特别很是显明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将来小我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表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刘小川: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进步,详细讲,近些年,这个扣除标准经过了3次调整:2005年由800元进步至1600元;2008年由1600元进步至2000元;2011年由2000元进步至3500元。之所以赓续调整,不仅是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快速进步,也是由于原来的扣除标准在调节收入分配公平方面作用越来越小。为缩小贫富差距,珍爱国民分外是中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才做了调整。而进步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在肯定程度上减轻通货膨胀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增长的纳税负担。

陈工:这项改革的背景有三点,其一,充分表现了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公共财政的进一步发展是民生财政和民主财政。而个税免征额的进步正是表现了这一要求。

其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要依靠于投资与出口的需求,这种经济增加的可持续性有限,必须依靠国内的消耗需求,才能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增加。因此大幅度进步个税免征额正是吻合这一要求。

第三,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题目日益紧张。进步个税免征额,有利于缓解这一矛盾。

运用税收杠杆缓解分配不公

问:个税起征点改革存在什么难点?取得了哪些成绩?

陈工:小我所得税免征额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真正表现出个税的社会公正性和对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因为中国的经济区域差别很大,各地区的物价指数与经济收入有着显明的差距,如何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而确定高低不同的免征额,这是改革中的难点。其次,随着我国医疗付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等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收入结构会发生很大转变,如何合理地确定税前扣除项目也是一个难点。第三,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如何合理设置与物价挂钩且能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免征额也是难点。

贾康:值得关注的是,每次个税法修改都积极吸取了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性部分,个税与民生紧密联系,所以不能只以专业的眼光考虑个税法修改,更要看到这背后公众体现出来的心态和诉求。

目前,个税改革的重要目标,不是为当局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有用调节小我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去年个税调整后,悉数工薪纳税人中,适用5%税率的工薪纳税人比重约为70%,适用的税率在10%以下的工薪纳税人比重达到了94%。

起征点上调仅是税改序曲

问:个税改革往后还应做哪些努力?

贾康:目前我国个税收入延续降落,正是进步个税起征点以及结构性减税发力的效果。个税起征点上调是税改的序曲。下一轮假如要考虑改革,不要把细致力集中到起征点上,而要努力形成综合配套改革。当前推进个税改革除了要下大决心外,对于详细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分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如何确定,是一个更为实际和紧迫的题目。优化个税制度设计,需强调“综合计征、分类扣除、年度结算”的改革方向,以利于优化其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功能。由此,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刘小川:个税改革应当有个明确的引导思想和目标。作为调节收入差距,完美分配机制的紧张组成部分,应表现公平性,要通细致化管理,严峻袭击违法违规的举动。从整个制度的优化角度看,个税应当成为往后的发展重点,并渐渐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普通讲,就是削减相干税种,大大增长国民小我收入,通过完美个税制度,实现良性发展。从西方国家发展历史看,大多数国家的个税最终都成为大税种。我们国家未来也应向这个方向发展。

陈工:个税免征额的改革要考虑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要考虑地区经济的差距,还要考虑赡养人口负担的不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表现其公平性和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链接

个税改革大事记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小我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进步到3500元,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于9月1日起实施。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小我所得税法的决定。小我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进步到2000元。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小我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2日 财政部宣布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小我所得税税制,适度进步小我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小我所得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我国的小我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人民网)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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