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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生冬至,民企翘望春
时间:2019-12-25 11:09:55信息来源:点击:3571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这个“一阳初生”的冬至日,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可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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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新网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这一全文总计28条、约5500字的民企新政的出台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毋庸置疑,民营经济早已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字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然而,在“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呈现出较大压力:今年1—11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1—10月,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3%,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从企业层面看,一些中小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大企业也出现资金链危机,民营企业家信心指数下降。

  当此之时,该如何破解民营企业成长的烦恼,打破制约其发展的藩篱,从而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意见》的颁发,不仅及时,而且精准,可谓是真正的雨中送伞、雪中送炭。

  开山架桥:以 “市场化”供给经济发展的肥沃土壤

  一直以来,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民营企业最强烈的呼声之一。《意见》的颁发显然隐含了这样的意图,即“不要让民企输在起跑线(准入)上”。

  比如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要求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新政”无不显示了这样的决心: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毫无疑问,《意见》明确的是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其最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土壤复苏。

  是的,《意见》从始至终强调向民营企业放开发展空间;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可说是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天地,抓住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

  点穴扎针:以“制度化”破除民企发展的痛点难点

  “税费重、成本高、融资难”。转型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仍然困扰着民营企业。针对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意见》提出了精准到位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求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实在在为企业降低负担。

  同时“对症下药”解决民企的急、困问题。比如针对融资过程中民企与国企地位上的不平等,提出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针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针对当前民企融资渠道窄的问题,提出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针对当前部分民企资金链问题,提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的确,只有熬过冬天,才能有春的百花齐放。要激发民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当从纾困解难处入手。只有卸下包袱,才能轻装上阵,鹏程万里。

  保驾护航:以“法制化”提振激发民企发展信心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前提。

  《意见》重申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并要求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法治环境的加持下,民营企业家无疑会多一份安全感,少一点担忧和羁绊,从而更坦然笃定地谋发展。

  当然,法治环境的打造还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共同配合。首先就要求各级政府稳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保护意识,建设诚信政府,坚决消除“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人们还期待“民营经济法”的出台。这不仅是出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诉求,还在于引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守,有法可靠。

  激活内力:以“常态化”助力民企改革与创新

  此次《意见》,名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个人的理解是:“先改革”再“发展”;或者是“以改革促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阐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的确,建立现代经济体系重在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从企业层面看,重在激发企业自身的内生力量。

  事实上,企业的进与退,其决定因素并不在于所有制,而在于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与生命力。而这个竞争力与生命力,又与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分不开。不可否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而凭借市场先发优势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在迅速做大之后,往往面临着从家族企业到现代企业升级的挑战。

  所以说,民营企业家应该有更多的冷思考:新时代的企业发展,往往是“方向比速度更重要”。以往民企往往赢在决策之快,赢在行动之速;但往往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不到位,在决策机制、风险防控、法务建设甚至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短板,以致于出现诸如盲目扩张、管理失控、法律风险等问题。《意见》强调,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做强做优。这样的政策导引,将使企业更多地回归到企业内生力量的发展上来。

  一句话,要实现民营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除了要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改革、积极创新、规范经营、练好内功。前者只是外部的制度保障,后者才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动力源泉。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无论“喷灌”还是“滴灌”,都不如“为有源头活水来”。而深化改革,只为搅动市场经济的“一江春水”。

  而《意见》的颁发,最深远的意义也许是让人领略到了中国经济发展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和趋势。可以想象的是:当我们的民营经济变“小媳妇”为“主人翁”;变“地缘性”、“血缘性”投资为“契约性”投资;地方政策变“短期性”为“可持续性”;经济治理变“运动式”为“常态化”。则“民营经济又一春”的序曲,已如诗如画般悄然响起……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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