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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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78号(一、二层)商铺三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ZJ2018DF100007 | 挂牌价格 | 20.00元/平方米/天(首年)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 -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78号(一、二层)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79.58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租期 | 三年(含免租期) | 免租期 | 0.5个月(以15天计)。 | ||
目前状况 | 空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1、出租用途:商业用房,经营非食品类的老字号或非遗品牌、文化艺术、设计类、工艺品类,零售连锁品牌。禁止经营的业态:1)禁止使用明火或者是使用高功率用电的行业;2)禁止影视卡拉ok游乐场等娱乐行业;3)禁止餐饮及烧烤、油炸等现场制作的小吃;4)禁止十元店类型的小百货小商品、便利店、丝绸(老字号丝绸品牌除外);5)禁止预包装食品。业态必须根据物业现有结构及周边配套而定且吻合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业态定位要求,以出租方出具的《经业务态确认函》为准。 2、出租标的其他情况: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78号持有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510772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设计用途为非住宅。该物业内有庭院两处,现由原承租户封闭使用,该区域不计入租赁面积,需由中标者恢复原样,并承担装修费用,不得使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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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当注册的企业。 | ||||
交易条件 | 1、租金挂牌价格:首年20元/㎡/天,第二年起,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2、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竞租报名时应交纳51万元竞租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方出具的《经业务态确认函》并交纳悉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摒弃承租意向。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由浙交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付出体例: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付出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 4、物业管理费用2元/平米/月,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付出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出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6、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举动所涉及的统统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通知布告期限和其他事项 | 1、通知布告挂牌期及报名时间: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6日下战书5时整止,共7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吻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2018年1月16日下战书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出租方开具的《业态确认函》及其他悉数竞买资料至浙江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及交纳竞租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战书1:00-5:00,地点: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间4号楼1805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及以上吻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交易体例: 网络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自2018年1月8日上午10:00至2018年1月17日上午5时整止; 限时报价时间:自2018年1月17日上午10:00起。 3、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信息发布闭幕。 4、意向竞租人须凭出租人出具的《经业务态确认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房屋装修免租期为0.5个月(按15天计算),自2018年2月7 日至自2018年2月 21日止(以现实交付时间为准)。装修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付出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如承租人提前停止租赁合同或因承租人缘故原由导致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停止权的,承租人除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出原免租装修期间的租金。 6、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干政府职能部门审批赞成后实施。 7、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担保方赞成为承租人承受和利用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任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8、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付出相干费用。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为三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物业管理费用为2元/月•平方米,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赞成,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现实性改变经营主体的举动均视为转租)。 10、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运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需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允许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现实情况提供需要的帮忙,相干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干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1、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2、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 ||||
是否主动延牌 | 否 | ||||
决策和批准文件 | 办公会议纪要 | ||||
二、处置方案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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