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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时间:2009-12-21 09:43:47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605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7月10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宣布了国家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在111家创新型企业中,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榜上有名,成为绍兴市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入选。

    国家创新型企业是在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命名产生的。按照规定,国家创新型企业享受优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在企业中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先得到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等优惠政策。国家对创新型试点企业执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美有利于自立创新的内在机制,辐射带动周边相干企业的自立创新能力,起到示范作用。

    2008年以来,国家已认定两批共202家创新型企业。新昌制药厂2008年1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是对新昌制药厂在行业中示范带动作用的一定。(会员网站)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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