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时间:2013-12-30 10:46:30信息来源:不详点击:88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举措计划》,环保部等部门将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7日透露表现,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珍爱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同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举措计划》重点配套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修订草案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进步了监控要求。
增设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耗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紧张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同时,国内外经验注解,行使水泥窑协同处置伤害废物、生活垃圾、污染泥土等是有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紧张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噁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为此,亟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环保部负责人透露表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6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质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成品生产的基础上增长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长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
新标准重点进步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此外,还增长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
据悉,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实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
环保部负责人强调,行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实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据测算,实施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万-250万吨基础上减少约77万吨,减少30.8%-38.5%;NOx排放将在目前190万-220万吨基础上减少约98万吨,减少44.5%-51.6%,使行业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万-120万吨,并有用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同时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继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标准之后,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同期发布的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也专门增设了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按照环保部2013年第14号通知布告,“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实行大气污染物分外排放限值,地方省级人民当局可以扩大实行分外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配套标准修订工作正抓紧推进
除上述标准外,同期发布的还有《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2项新排放标准对于增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紧张促进作用。
这位负责告诉记者,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举措计划》重点配套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修订草案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进步了监控要求。
目前,两项已通过技术审查,报请环保部行政审查。鉴于修订这两项标准对各地区、各行业、公众生活均有广泛影响,环保部决定对修订草案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