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体例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101号)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体例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司〔2015〕5号)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下列18人为省级人民监督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1.丁 猛,男,1977年11月生,工作单位:杭州绿漫科技有限公司;
2.冯秀勤,女,1970年8月生,工作单位:浙江当代阳光律师事务所;
3.田 暐,男,1963年7月生,工作单位: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4.孙庆炎,男,1951年6月生,工作单位:浙江富春江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5. 李永红,男,1966年10月生,工作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6. 张求水,男,1954年6月生,工作单位: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7. 李 杰,男,1974年3月生,工作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8. 李旺荣,男,1963年1月生,工作单位: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9. 吴建依,女,1966年3月生,工作单位:宁波大学;
10. 李德成,男,1954年12月生,工作单位:杭州市众大法律服务所;
11.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生,工作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
12. 陈育华,男,1975年8月生,工作单位:瑞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3. 陈 琪,女,1955年8月生,工作单位:浙江省政协;
14.胡玉蓉,女,1971年1月生,自由职业;
15.项坚民,男,1964年12月生,工作单位: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16.项谦和,男,1977年1月生,工作单位:浙江省测绘大队;
17.徐宗新,男,1973年4月生,工作单位: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18.郭牧,男,1950年12月生,工作单位: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
以上人员任期五年,自任命决定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任期至
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7月1日
来源: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8/site/art/2015/7/3/art_1307_1237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