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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政策 企业和小我专利权可以质押贷款
时间:2009-02-19 09:20:5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244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浙江日报杭州2月17日讯 往后,我省有专利权的企业、小我能以专利权出质抵押,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间支行、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专利技术产业化规模,日前联手出台《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省每年专利申请授权量都位居全国前三位,其中不少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然而这些“知本”并不能直接转化为“资本”,约束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办法》规定,对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目前仍在法定有用期限内、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以及已在实施阶段、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肯定市场潜力和优秀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表面设计专利的专利权,其正当专利权人可以将其出质抵押贷款。

  专利权质押贷款款额取决于专利权价值。办理手续包括:借贷双方向当地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划一,而明确贷款额度、期限是其中一项重点内容。贷款额度以专利权价值评估效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按专利权评估价值的肯定比例发放,专利权价值可由贷款人、借款人聘请有天资的中介机构评估。另外,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专利权的有用期限。

  据了解,每宗专利权出质贷款都要登记备案,银行将跟踪贷款流向用途。借款人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浙江日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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