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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部门联手帮扶困难企业 五金缴纳继承下浮
时间:2009-02-19 09:22:47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238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浙江三部门联手帮扶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五金”缴纳继承下浮

  许可企业执行年薪制

  许可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许可其执行年薪制、裁员经济补偿可分期付款……这一系列勇敢而实效的针对困难企业的帮扶措施将在浙江省实施。昨天记者获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已就系列帮扶措施联合下发了关照。

  帮扶对象

  就业容量大的困难企业

  记者了解到,此次帮扶措施重要的帮扶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急影响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帮扶政策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内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付出、社会保险基金不现缺口的前提下,许可临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肯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实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承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延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五金”缴纳继承下浮

  2009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承执行一时性适当下浮,详细幅度相称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办法,同一在4月份操作。

  此外,许可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往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付出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付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付出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许可困难企业执行年薪制

  假如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执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同等后,签订分期付出或以其他体例付出经济补偿的协议。

  此外,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执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固职工队伍。(当代金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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