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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鼓励指导民资进入供水供气行业
时间:2010-11-29 14:15:4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23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对于敢闯敢干的浙江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可以说得上是他们生存、发展的“秘籍”之一。

  而近日,杭州市当局发布《关于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在《意见》中,城市供水、供气、乃至地铁等市政公用事业,在执行特许经营时,民间资本也能进入,民间资本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在指导之列。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名誉担保机制。

  对于杭州来说,这些都有着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活力、进步经济综合实力的实际意义。

  《意见》全文共19条,所谓的民间投资,详细包括个体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意见》提出,应积极推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通过积极指导,使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10%以上。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执行划一标准。

  同时支撑民间资本以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移交)体例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执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对已运营项目,渐渐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体例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多种体例参与新农村建设。

  《意见》还提出,应扩大当局采购和购买服务范围,支撑民营企业参与当局采购竞争。同时,完美民间投资项目地皮供给政策。

  在加快变化经济发展体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应指导民营企业,发展生物、新能源、先辈设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用地、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同时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当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民营企业自立创新。(今日早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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