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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具备成功推出创业板三大条件
时间:2009-03-13 14:27:20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340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从2000年开始,创业板已酝酿了十年。2009年伊始,证监会明确提出2009年要推出创业板,创业板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我们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成功推出创业板的三大条件:

  其一,充足的良好企业资源。纳斯达克的成功得益于美国企业的壮大推动力,微软、戴尔等IT业巨头奠定了纳斯达克的基石。德国的创业板市场,因为缺乏足够的上市公司资源,网络泡沫破裂后,创业板发展难以为继。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积累了一大批良好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如携程和百度,2007年就有118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等9个市场上市,这正是国内创业板发展最紧张的市场基础环境。

  其二,高科技企业行业分布多元化。德国的创业板成立之初,行业分布单一,重要集中于当时很热的网络股,市场发展岑岭时,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司市值占比分别达到50%。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互联网泡沫破灭时,其整个板块的质量也敏捷滑坡。中国浩繁高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广,经营模式多,成长型企业类型多元化,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固。

  其三,优秀的制度环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都有便捷快速的上市审核程序。英国AIM市场以其简便的上市程序和低廉的上市成本受到企业青睐。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了持续上市的最低标准和天真的退市制度,并于2007年提出25条公司治理修订建议,以加强财务的透明度。德国创业板的失败,则是监管部门审核程序不够严酷,保荐机构基于利益驱动放松保荐责任造成的。

  我国对监管制度方面给予了高度正视,在有关管理办法中,严酷透明的上市和退市规定,完美的监管机制,便捷的上市程序等都有表现。

  在发展创业板市场方面,我们作为后来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得好,则具有后发上风。中国的创业板要搞好,必要一个过程,谋利的心态会给创业板市场带来风险,因此不可急功近利,而应稳步发展。(南方妥当、南方妥当贰号基金经理 冯皓)(上海证券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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