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鼓励民间投资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又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在4万亿当局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中间寄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持续复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据吐露,扩大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是新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存在争议,但基本划定向民资开放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等五大领域。
若如媒体报道属实,“20条”是值得迎接的精确一步,由于正是将民资限定在制造业领域导致受到管制的服务业仍不发达,酿成经济结构失衡。假如当局开放管制和国企垄断的诸多领域,有利于释放经济增量空间和经济健康复苏。但是,我们仍然对将来这一政策的实行深感担心,由于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鼓励支撑和指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文件首次明确许可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等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但2006年12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引导意见》,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强调在电力、通讯、石油等领域内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因此,“非公经济36条”至今并未真正落实,政策自相矛盾。
假如说“非公36条”受到后来的宏观调控冲击而难以落地,那么,“20条”会由于所具有的“工具色彩”而得到推进吗?我们认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首要前提是明确的产权珍爱,其次才是给予国民待遇。假如不解决财产权珍爱题目,鼓励民企发展的政策难以推进,成果难以保障,甚至有倒退和反复。
长期以来,作为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力量,民营企业并不享有“国民待遇”,甚至更多时候还不如外资待遇。比如市场准入限定,股权比例限定,融资困难等。最为关键的是,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珍爱在法律上依然模糊不清,令企业家对将来缺乏信念,这是导致中国民营企业畸形生存的根本因素。比如因产权担心,民企做大后每每向外资出售或投靠国企,以追求小我财富的兑现和财产安全,有的甚至转移资产于国外,再借离岸公司回国投资;体现在企业发展战略上有短期化倾向,几乎没有信念在科技创新上投资,反而更热衷于短期举动以及在资本(资产)市场炒作赚取快钱,不利于产业升级和企业提高。
目前,在新的产业振兴与重组政策的影响下,中国出现“国进民退”征象,比如在航空、钢铁等领域,民营企业纷纷被国企兼并。最近,在山西睁开的煤炭重组活动,计划到2010年底,山西煤炭企业数量将从如今的2200家削减至约100家,形成以地方国有企业控股为主的煤炭集团,而民营企业原先具有的正当采矿权可以随便收回。
寄托信贷支撑的壮大上风,央企也正在推进与地方国企的大规模兼并重组,并且蔓延至更多的竞争性领域,似无边界。在产能过剩与镌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指引下,中小企业恰恰是被政策性镌汰的重点对象。
可以看出,缺乏明确法律珍爱的民企产权随时存在政策风险,而在“国进民退”已成风潮的背景下,民企所受到的垄断性阻力以及自己所缺乏的珍爱可能令任何鼓励性政策难以推进。由于早在“非公36条”中,第20条和21条已要求“完美私有财产珍爱制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但至今难以落实。假如财产没有切实的严正的法律保障,而市场准入开放随意收缩,那么,统统依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出台“100条”,又如何让民企获得信赖和信念。(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