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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四宗罪”需逐条解决
时间:2012-02-15 13:55:28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11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报载,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鼓起,快递业已成为涉及千家万户的基础性服务行业。然而,快递业目前乱象丛生,被消耗者批评亟待整理。(见2月14日《珠江晚报》)

  快递业的“四宗罪”,我以为,一是货物受损、快件丢失按运费3倍赔、先签字后给货、保价金自定。

  首先是“暴力分拣”,想保货物不受损不可能。快递业发展敏捷,货物多,时间短,人手少,劳动强度大,难保分拣员对每个消耗者负责。

  是快件丢失只按运费3倍赔偿,使快递人员难有责任心。尽管《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称,“快递服务组织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答允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相干法律规定实行”。可是“相干法律规定”到底是哪部法律规定?没有明说。

  三是先签字后给货的“潜规则”,签字后发现货物被损坏,收件人必须拿出证据来证实不是在运输途中损坏的,否则,快递公司不予赔偿。显然,此“潜规则”是在帮助快递公司躲避应负责任。

  第四,保价金自行定,我按照1%收保价费。乍一看,信赖消耗者,其实暗藏很多玄机。试想你定价1万元,快递公司只收100元,一旦货物丢失,快递公司会真正赔偿?无论是“手机变石头”照旧“电脑失踪”,哪个快递公司真守约赔偿?

  快递业是迩来发展敏捷的行业,乱象丛生也是天然的。目前应建立快递服务行业保障金制度和赔偿基金,并对快递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让消耗者对其进行镌汰,快递服务才会真正把消耗者当“天主”。(武汉晚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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