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曲哲涵)中国保监会7日发出关照,调整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政策,新增地方当局债券及部分企业债券,并许可吻合条件的保险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债权,同时规范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营业。
根据关照,保险资金可投资财政部代剃头行、代办兑付的地方当局债券,以及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为支撑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保监会还出台多项措施规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一是改动股票资产配置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足够率达到150%以上的,可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足够率延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需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足够率延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长股票投资。二是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关注上市公司转变,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三是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执行备案制。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严酷控制短期融资,对股票市场发生大幅波动等非正常情况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