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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调整不增长百姓负担
时间:2011-10-25 14:29:02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3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自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响应进步了原油、自然气的税负水平,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

  国内制品油执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制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长炼油企业及消耗者的负担。

  近日,国务院宣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从今年11月1日起周全施行。10月24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举动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及影响等题目进行了诠释。

  从量定额计征致企业环境补偿成本较低,改为从价计征,有利于资源地的利益补偿

  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一是增长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自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响应进步了原油、自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同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同一改征资源税。

  另外,考虑到国务院已批准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进步焦煤和稀土矿资源税税率标准,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这次资源税条例修改对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未作调整。

  按照1993年制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油、自然气资源税执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当时油气产品执行计划定价,价格相对稳固,执行从量定额计征比较简便。随着原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完美,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油价接轨,价格波动较大,且呈赓续上涨趋势。油气资源税仍执行从量定额计征,企业答允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肯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虚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影响了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有用发挥资源税调节经济的功能,不利于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因此,在总结新疆和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修改条例,增长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

  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

  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重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干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重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制品油执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制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长炼油企业及消耗者的负担。

  国内自然气执行当局引导价,目前,国产陆上自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自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实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耗者使用的自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自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自然气资源税执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制品油及自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这次改革仅涉及原油、自然气,不会对煤炭等资源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

  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自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长相干下流企业及消耗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为促进资源节约开采行使、进步资源使用服从、珍爱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承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渐渐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进步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人民日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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