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打车”公关人员向记者吐露,此次品牌更名是“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必要”。2013年3月8日,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笔墨组合商标申请,上月27日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了通知布告。经过三周的预备工作,确定5月20日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记者从已改名为“滴滴打车”的微旌旗灯号上看到,公司透露表现更名的缘故原由有两点:一是取与象声词“嘀嘀”的谐音,二是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
事情并非这么简单。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路商标侵权案,与“嘀嘀打车”有着密切关系。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布,起诉“嘀嘀打车”产品的开发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制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8000万元。
据了解,“妙影电子”成立于2009年,经营项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早在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向该公司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
“妙影电子”的律师透露表现该公司也是开发打车软件的,并早已注册了“嘀嘀”,因此“小桔科技”侵害了其商标权。
昨晚9点多,记者看到,“嘀嘀打车”APP、微信的“嘀嘀打车”入口仍未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