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浙江出台了《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至今,已办结全省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40家,股权出质数额为20亿股,融资金额近15亿元。昨天,与《办法》配套的《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引导意见》正式实施。《意见》首次对股权质押贷款进行了制度化规范,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程序、进步服从、下放信贷审批权限。
规模企业亏损面达21%
今年以来,浙江经济端庄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全省工业增长值和出口交货值增加同比分别回落4.9%和10.1%;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在扣除投资品价格上涨因素后同比回落2.7个百分点,前5个月全社会消耗品零售总额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前5个月外贸出口扣除人民币升值、出口商品提价等因素,现实增幅低于15%;
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省规模企业亏损面达21%。信贷紧缩使企业普遍面临资金严重,中小企业和一些困难企业面临收贷与惜贷的双重压力,有的资金链面临断裂的伤害。尤其是占浙江省GDP总量60%以上的民营企业,一举一动都关乎整个浙江经济发展的走势。
股权出质已融资近15亿
今年6月,浙江省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和《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一向被忽视的企业“死资产”——股权被一举激活,为广大中小企业拓荒出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办法》出台至今,已办结全省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40家,股权出质数额为20亿股,融资金额近15亿元。
昨日,由浙江省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间支行、浙江银监局联合制订的《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引导意见》正式实施。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表现,《意见》的出台,是对《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有益增补,不仅首次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使整个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有助于提拔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服从,进步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
《意见》首次对银行做出详规
据了解,《意见》首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股权出质抵押贷款做出了细致规定。要求凡是开办股权质押贷款的银行,都应负责拟制并向企业提供同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及股权质押合同格式文本。
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关照书》之后,方可发放贷款。并应随时关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状态,持续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采取有用措施提防和控制信贷风险。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而企业到期未履行还款任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银行可以依法利用质押权,拍卖或变卖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来源:每日商报